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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崔亮) 因为拆迁款问题,60多岁的焦老太被42岁的小儿子用鞭子抽成骨折,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由于焦老太多次表示原谅自己的儿子,法庭依法做出了从轻判决。 2008年4月3日晚上,42岁的王建新来到父母的住所,商量本村占地房产和土地补偿款等财产的分配问题。后双方在分配问题上发生分歧,王建新将父母家的电视机摔在地上,并与母亲撕打在一起。在打斗过程中,王建新拿起放在屋外的打狗的鞭子对母亲进行殴打,造成其母右桡骨小头骨折等损伤,经鉴定,已经构成轻伤。 在法庭上,42岁的王建新承认自己了公诉方的指控,但反复强调自己只抽了一鞭子,骨折不是他搞的。而以受害人出庭的焦老太在法庭上替儿子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已经原谅了他。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新无视国法,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建新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王建新的辩解,经查:在案经质证并确认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王建新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其辩解与在案证据证实的事实相悖,且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法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王建新的犯罪行为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关于被告人王建新系初犯,已取得了被害人的原谅,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王建新提出的关于其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建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判后,被告人王建新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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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崔亮) 因为拆迁款问题,60多岁的焦老太被42岁的小儿子用鞭子抽成骨折,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由于焦老太多次表示原谅自己的儿子,法庭依法做出了从轻判决。
2008年4月3日晚上,42岁的王建新来到父母的住所,商量本村占地房产和土地补偿款等财产的分配问题。后双方在分配问题上发生分歧,王建新将父母家的电视机摔在地上,并与母亲撕打在一起。在打斗过程中,王建新拿起放在屋外的打狗的鞭子对母亲进行殴打,造成其母右桡骨小头骨折等损伤,经鉴定,已经构成轻伤。
在法庭上,42岁的王建新承认自己了公诉方的指控,但反复强调自己只抽了一鞭子,骨折不是他搞的。而以受害人出庭的焦老太在法庭上替儿子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已经原谅了他。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新无视国法,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建新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王建新的辩解,经查:在案经质证并确认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王建新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其辩解与在案证据证实的事实相悖,且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法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王建新的犯罪行为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关于被告人王建新系初犯,已取得了被害人的原谅,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王建新提出的关于其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建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判后,被告人王建新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