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8: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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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宣武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室内环境污染赔偿案,北京华轻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住户装修费、医疗补偿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9891元。这起案件是自《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颁布以来,运用此规范的首例案件。
  秦静一家于2000年委托北京华轻达公司进行装修,其中大部分装饰材料由北京华轻达公司从市场上购置,运到施工现场后由秦静签字验收。装修后,由于室内刺鼻气味长久不消,秦静遂委托检测中心对房间进行检测,查出刺鼻气味是装修材料挥发出的甲醛严重超标所致。秦静一家自搬进装修一新的住宅后,总能闻到刺激性气味,随后便出现了喉炎等症状。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结果显示,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达到0.71毫克,超过国家标准9倍。秦静一家的临床症状表现均不能排除是甲醛的刺激作用所致。
  为此,秦静一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北京华轻达公司给予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华轻达公司应对施工材料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装饰材料释放出的甲醛浓度超过国家标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装饰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对装饰公司购进的一切材料由秦静验收后方可使用,故应适当减轻北京华轻达公司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装饰公司赔偿秦静一家1198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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