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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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庆元 陈文芳) 一名女“医生”在无任何行医资质、未取得接生人员培训合格证的情况下为产妇接生,并滥用催产素致胎儿死亡。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柴贵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现年45岁的柴贵芳(女)系宜宾县观音镇吉祥村村民。2007年5月27日下午,柴贵芳携带催产素、葡萄糖、输液管等药品和医疗器具,应邀到产妇周某家中为周某接生。柴贵芳在未确认胎位是否正常的情况下为周某接生,先后为周某静脉滴注葡萄糖盐水和肌注缩宫素1支。但因胎儿系横位,直到下午7时许,周某仍未能正常分娩。柴贵芳察觉胎位有异后,忙叫周某的家人将周送往宜宾县第三人民医院生产。到该院后经检查,胎儿已死于腹中,并经手术将死胎取出。经宜宾市医学会技术鉴定,柴贵芳在为产妇接生的过程中,由于其医疗技术水平缺乏,在询问病史不详及查体不全面、不准确的情况下,把横位误诊为头位,处理上滥用催产素,造成胎儿宫内窒息死亡及产妇子宫先兆破裂。胎儿的死亡与柴贵芳的医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柴贵芳应承担全部责任。
  经查,柴贵芳无任何行医资质,未取得接生人员培训合格证。案发后,柴贵芳已赔偿被害人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柴贵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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