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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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因父母都为商人,家庭优越,被告人周某从小就在衣食无忧中长大,刚刚年满22周岁就在在父母的帮助下,于2006年9月在邵阳市成立了一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当上老板后花钱更加大手大脚,特别是使用信用卡消费更是毫无节制。
  2010年6月开始,周某以个人和妻子李某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大祥支行分别申请办理了两张信用卡,授信额度分别为30万元与50万元。又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广场支行分别申请办理了三张信用卡,授信额度分别为30万元、5万元和 50万元。上述五张信用卡由周某与其母亲刘某持卡消费及套现,后因家族公司资金链断裂,明知已无还款能力,仍透支消费,光买两次牛奶的消费额就达十余万元。
  截至案发,共有本金人民币100多万元不能及时归还。2011年10月份,周某与其母亲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2012年8月2日,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母刘某仍在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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