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3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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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科刚) 近日,山东五莲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见义勇为被刺死而要求被救人赔偿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对受害人亲属补偿34064元。
  2002年,厉某与崔某(女)因谈恋爱未成遂产生报复杀害崔某之念,并购买了剔骨刀等凶器。2002年1月某天晚上,厉某(已被判处死刑)酒后携带自制土枪一支及剔骨刀一把,骑摩托车窜至崔某家,用土枪将屋门玻璃砸碎。崔某与其父母及另一恋爱对象从屋内冲出,大声呼救,厉某持枪、刀殴打四人。该村村民刘某与王某(受害人)等人听到呼救声后,赶至崔某家门口,王某奋不顾身上前劝阻厉某,厉某持剔骨刀先将刘某左胸划伤,又抓住王某的上衣,朝其腹部猛刺一刀,致王某下腔静脉破裂大失血,合并肠破裂而死亡。
  厉某被判死刑且无遗产。王某的妻子及儿子将崔某及其父母与另一恋爱对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109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为救四被告而被厉某刺杀身亡,四被告对王某的亲属应进行补偿。原告要求被告补偿51096元应部分支持,四被告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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