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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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陆学兵) 日前,家住江苏扬中的老汉张某因在其承包的鱼塘边的荒地上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被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张某明知罂粟系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仍于2007年11月在其承包的鱼塘角落的荒地上种植。扬中市公安局民警于2008年5月接到举报后对鱼塘进行了检查,共清点并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2620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私自种植罂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因其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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