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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6: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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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尚铁法) 8月28日下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曹通、王俊堂、赵荣江等3名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现年46岁的江苏籍被告人曹通在沪开“摩的”时结识了王宾(另案处理),2008年3月初,王宾请曹通找人到安徽蚌埠绑人讨债,并承诺事后给予酬金2000元。随后曹通分别找到被告人王俊堂、赵荣江告知此事,并邀二人前往,王、赵两人出于哥们义气欣然应允。3月10日,王宾与曹通、王俊堂、赵荣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封箱带等物,从上海乘坐火车于当晚22时许到达蚌埠。次日零点左右,四人来到赵苏云(另案处理)住处附近,见被害人王文涛进入屋内后,便潜入赵苏云住处的卫生间内,嗣后在赵苏云示意下,曹通等四人进入卧室,用尼龙绳将躺在床上的被害人王文涛的手脚绑住,王宾用封箱带将王文涛的眼睛和嘴巴贴住,曹通、王俊堂、赵荣江三人见王文涛已动弹不得便离开现场。事后王宾先后给了曹通2000余元人民币,由三名被告人予以瓜分。
  4月3日,上海铁路公安处在侦破王宾、赵苏云杀人案后,于同月5日将曹通抓获,曹通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于次日先后将王俊堂和赵荣江抓获。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同捆绑被害人,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以至被害人随后被他人杀害,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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