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1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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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敏洁) 自己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不去处理反而任由其发生泄漏,连累楼下住户房屋受损,连续几年进行维修,最终因为疏于管理而被法院判决偿还损失费,近日,奎文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刘某,居住在北宫街某小区的一户单元房内,本来日子过的不错,但自从1998年10月份开始,一件烦心事便一直纠缠着他们一家。刘某居住的单元内有一套房屋属于某银行,该房屋正好在刘某家的楼上,自从1998年10月起,这套房屋便开始不断的跑水、漏雨,使刘某家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失。一直到了2001年秋天,楼上还在不停的漏着水,楼下的刘某也不断的进行房屋的维修,两年光维修费就花了近2万元。2002年8月,负责为刘某维修的某办事处将这件事的经过告诉了某银行办公室的主任,并写下了书面说明,刘某与该银行多次协商,但最终双方因数额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于去年9月向奎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修理费及财务损失等共计2万4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所有的房屋因漏雨、跑水等原因造成原告所有的房屋受到损失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由于被告对房屋的疏于管理所导致。据此,判决被告偿还刘某财产损失费1797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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