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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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崔建民 张伟森 李泽江) 两个月内疯狂作案6起,盗窃公私财物价值累计达12000余元。8月28日,新疆奇台垦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脱逃四年之久的被告人刘恒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2004年5月至7月,刘恒伙同闫某、刘某等四人盗窃农六师某团职工孔某家中小麦收割机上的铜水箱一个;盗窃奇台县半截沟镇居民李某家电焊机一台;后又四次翻墙入院盗窃该团水电公司钢芯铝绞线794公斤,均卖至废品收购站,共得赃款4600余元,盗窃价值约12000元。2004年7月5日晚,刘恒等人第四次在该团某公司行窃时,被公安人员发觉,已经盘好扔到院外的约354公斤电缆线尚未来得及运走,闫某、刘某、张某、何某等人即被抓获,刘恒侥幸逃脱。2008年3月,经群众举报,刘恒被奇台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在2004年7月5日最后一次盗窃犯罪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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