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4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张梅亮 张 震) 近日,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民事赔偿案件。村民赵某违法建房,葛某、孟某却因私拆赵某的房屋而被判令赔偿相应的损失。
  葛某、孟某、赵某系同村农民。99年10月1日村委在调整土地时,将赵某原承包的土地调整承包给葛某、孟某,并签订了机动地承包合同。对此,赵某拒不同意,并于2000年7月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承包的土地上建起了房屋七间,从事花木养殖。2001年8月8日县土管部门确认赵某为非法建房,并做出了行政处罚。2002年3月14日葛某、孟某带领家人将赵某所建的房屋全部拆除。于是,赵某便将葛某、孟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明知土地已承包给了葛某、孟某二人,未办理建房手续,就建起房屋,并已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为非法建房,故赵某对此案应负主要责任。但葛、孟某二人无权拆除赵某的房屋,应负部分赔偿责任。经物价部门对赵某的损失评估,认定直接损失为47785元。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令葛某、孟某按实际损失的40赔偿赵某19114元。在法定期间内,双方均未上诉。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