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常鸣) 北京特迪雅拆迁服务公司经理陈志成伙同该公司会计郝秀兰、出纳左全英将公款近560万元转入三人控制的公司从而将公款非法占有。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陈志成无期徒刑,郝秀兰、左全英也同样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拆迁服务费、清渣费、虚假的工程协议,陈志成等人为将特迪雅公司的公款转入由自己控制的企业,编造了各种名目。但陈志成本人在法庭上却否认自己贪污。作为经理,他表示自己所管理的拆迁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么操作完全是为了避税”,陈某说,该单位各项费用自付自支,此举只是为了单位着想,变相想设立一个“小金库”,但从没想过要贪污。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2年2月22日至9月11日期间,陈志成伙同郝秀兰、左全英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的工程协议,分3次将特迪雅公司85.487万元以拆迁服务费的名义支付给由上述三人担任股东的北京特成房屋拆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特成中心)。2006年11月30日,陈志成、郝秀兰、左全英以还款名义将该款转回特迪雅公司,在账上显示为其他应付款。2002年6月18日,陈志成伙同郝秀兰、左全英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的工程协议,将特迪雅公司的人民币10万余元以清渣费的名义支付给由陈志成实际控制的北京安利通房屋拆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通公司)。同日,陈志成、郝秀兰、左全英又以支付拆迁补偿费和购房款的虚假名义,分别将特迪雅公司的人民币40.5万元和23万元经其他公司转入特成中心。2004年12月22日,陈志成伙同郝秀兰、左全英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房价款的虚假名义,分2次将特迪雅公司的人民币400万元支付给特成中心。2005年1月4日,陈志成、郝秀兰、左全英又以特迪雅公司分别向特成中心和安利通公司借款的名义,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将该款中的378万元转回特迪雅公司。
  综上,陈志成、郝秀兰、左全英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558.987万元。2007年7月2日,陈志成、郝秀兰、左全英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志成、郝秀兰、左全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涉案款项大部分已被追回,以及郝秀兰、左全英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等情节,可对陈志成所犯贪污罪不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郝秀兰、左全英可予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