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4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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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立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涉案被告人同时分别被判刑。
  2007年3月,大连市区某建筑工程因影响某小区部分居民楼的采光等原因被停工,该建筑工程产权单位负责人遂委托辽宁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邹立娟解决此事。同年4月2日,被告人冷飞在邹立娟的授意下,通过扈某和被告人薛贵启,纠集被告人高民举、曲伟等人来到小区物业经理办公室,对该小区的物业经理李林进行威胁。后为防止被害人李林组织被挡光的业主上访或到工地闹事妨碍施工,邹立娟授意被告人冷飞打李林一顿。被告人冷飞便将此意转告扈某,扈某又指使被告人薛贵启,薛贵启又指使被告人曲伟和高民举殴打被害人李林。同年4月7日,被告人高民举持刀捅刺李林背部,随后和被告人曲伟、铁某一同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林因大失血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立娟等7名被告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高民举、曲伟、薛贵启、冷飞、邹立娟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邹立娟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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