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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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打欠条欠下他人2万余元债务,丈夫企图以与妻子闹离婚为由拒绝承担共同债务。日前,丈夫孙刚被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判决必须履行还款义务。
  孙刚和王娟(化名)夫妻俩在市区某菜市场经营水产生意,孙刚负责联系业务,妻子王娟负责经济往来。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孙刚夫妻多次从该菜市场经营肉制品的小周处购买猪肉卖给饭店。在此期间,王娟曾写了一张欠条给小周,写明前后共欠其2.4万元。后小周多次催款未果,遂于2003年1月24日诉至法院。
  王娟曾于2002年9月10日诉至法院要求与孙刚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法院接到小周的诉讼后认为该款是孙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理应由夫妻共同偿还,故判决孙刚夫妻一次性付给小周欠款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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