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1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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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鸿林) 10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已缴纳)。
  经查,2007年12月、2008年7月18日,被告人钱某在宾馆门口、娱乐场所卖给他人麻古共26粒。2008年7月23日上午在步行街与吸毒人员接头时,被告人钱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半粒麻古。经鉴定,该半粒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的成分,其净重量为0.054克。被告人钱某共贩卖麻古2.86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目无国法,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庭审中,被告人钱某关于其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等辩护意见,与事实、证据相符,予以采纳。
  法院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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