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文/范静  图/李钦鹏) 未婚女小芳(化名)在女厕所内产下一名男婴后,因怕人发现,遂将男婴捂死,并弃之垃圾桶内。10月16日,该女子小芳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
  今年21岁的小芳捕前系北京理工大学福兴餐厅员工。2007年6月13日17时许,小芳在北京理工大学校内市场西侧女厕所内产下一名男婴。由于系婚前生育,小芳因害怕被人发现,遂用手捂住男婴的口鼻,导致男婴急性机械性窒息所致死亡。一名工作人员在打扫厕所时发现了死婴,遂报警。小芳得知事发主动投案。
  据小芳交待,她起初并不知道自己怀孕,2007年5月,她发现自己生理期不正常,体型也发生了变化,经过测试发现自己怀孕了。原本与男友商量打算把孩子生下来,但考虑到自己没有钱,养活不了,就决定6月底去做人流。
  6月13日晚上,她感觉肚子疼得厉害,就赶紧跑到女厕所。孩子落地后便开始哭,因为害怕被别人知道,她就用手捂住了孩子的嘴。当时她觉得既然是自己生的孩子,把他捂死,应该就没事了。于是将男婴捂死后,将孩子扔进了旁边的垃圾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芳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被告人小芳确系未婚产子,其犯罪系出于无实际抚养能力及无法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等动机,上述情形虽不能成为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但能反映其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故应认定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且被告人小芳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结合其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危害性,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小芳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