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2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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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家住辉县市城关镇城内村的60岁的李老太太因赡养问题将5个儿子告上法庭,解决了每月的生活费用,使衣食有了着落。但住房问题没有一起提出,致使六年来一直住在一间厨房内,夏不能遮雨,冬不能避寒,成了李老太太的心。2003年5月7日,一怒之下,李老太太又一次就赡养问题将5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居住自己拥有产权而由长子杨某居住至今的二间红砖瓦房。
  法庭审理查明,1979年,李老太太全家共同建成该二间红砖瓦房,老太太的丈夫去世后,由长子杨某居住至今。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本案中涉及的二间红砖瓦房系原、被告共同财产,但原告作为老人有优先居住权,且被告杨某有其它住房,现原告提出要求居住该房作为养老住房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腾出二间红砖瓦房,由原告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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