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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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梁军) 青年临时工赵大峰在检修设备时被搅拌机铰断腿,而用人单位却不按标准赔付相关费用。近日,湖北枣阳市法院一审判决,赵大峰获赔假肢安装、维修、护理及工伤津贴等费用共计15.2万余元(含已支付8200元)。
  2000年3月,赵大峰来到枣阳市市政公司材料厂当临时工。5月9日,赵大峰在检修设备时,由于他人违章操作,双腿被搅拌机铰伤,左腿高位截肢,住院治疗144天,花医疗费36841.40元,市政公司已支付。赵大峰伤后,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四级伤残。在协商工伤赔偿时,赵大峰认为对方的赔偿数额与法律法规不相符,于是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假肢安装等费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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