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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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洋桥的董女士一家人被楼下水泵发出的噪音困扰了4年之久,忍无可忍只好诉诸法律。昨天,她在丰台法院获得了5000元赔偿。
  1998年4月30日, 董女士搬进了由北京市小型动力机械厂与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联建的丰台区马家堡某号楼。入住后,她发现房中不时发出震动声,后得知是生活用水泵房在她家居住的楼下。水泵每日隔六七小时工作一次,每次大约40分钟的噪音严重影响董女士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经环保部门监测,水泵噪声超标排放。董女士因此将物业管理公司和两家建筑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由于噪声污染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楼由两家单位联建,因水泵产生的噪音扰民责任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噪音治理任务亦应由双方完成。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法院因此判决联建单位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董女士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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