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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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苑玮) 日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昌福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陈昌福,男,69岁,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办事处农民。陈昌福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多年。2008年6月下旬,陈昌福在自己家中,给前来治疗的彭某某治疗腰背痛。陈昌福诊断彭某某患有风湿病,遂给彭某某腰椎、尾椎、肩部扎针。同月23日、27日,陈昌福先后两次在草药摊朱某某处配制了含有大剂量剧毒中药川乌、草乌的中草药两副卖给彭某某服用。28日晚,彭某某服用后,于当晚21时许死亡。经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彭某某死亡符合乌头碱中毒特点。
  陈昌福因涉嫌非法行医犯罪,于2008年6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8年8月3日被逮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昌福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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