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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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谢海) 单位组织旅游过程中,厂长与李某的姑爷在酒桌上打起架来,李某上前劝阻却吃了厂长一拳,还被厂长咬伤。生气的李某为报复,在旅游回来的当天晚上潜入厂长办公室,偷走电脑和电话等物品。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8年8月,李某单位组织职工去北戴河旅游。在饭桌上喝了点酒的厂长和李某的姑爷发生不愉快,之后两人打了起来。同在一饭桌吃饭的李某赶忙上前劝阻,由于厂长喝了酒,情绪有些失控,把矛头转向了李某,遂朝李某的眼睛重重打了一拳,还咬伤了李某的右胳膊。李某十分委屈,本来是好心劝架,竟然挨了打,且当着那么多同事的面,李某觉得又生气又没有面子。第二天,在回北京的路上李某为了报复想好要去偷厂长办公室的电脑。晚上,李某用石头砸碎厂长办公室后窗玻璃,偷走了办公室内的电脑和电话等物品(价值2670元),并把偷来的电脑送给不知情的弟弟。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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