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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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何雪钧) 只因一面镜子,两家商户发生纠纷。究其原因竟是迷信思想在其中作怪。2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结案标的仅为200元的财物损害赔偿案。最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厅赔付原告200元钱,并负担60元诉讼费,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杨某、被告王某,同为某装饰城经营五金配件的个体业主,双方店面对门。杨某在出售的镜子摆放时,因为有面镜子正对着王某店面,王某以其家乡风俗习惯——镜子对门不吉利为由,多次要求杨某将镜子搬走,并通过市场管理人员做工作,但杨某认为该要求无理,于是仍按原样摆放。2003年9月,杨某开门营业时,王某过来将该面镜子打碎,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市场管理人员前来调解,但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调解未果。于是杨某遂于2004年1月将王某诉讼到泉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1000元。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法官通过耐心向双方讲法释理,最终被告承认了自己以风俗习惯为由,擅自损坏他人物品的行为实属不当,原告也放弃了过高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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