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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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马雪平) 村委会成员利欲熏心,无视村民的集体利益,竟将30000元征地补偿款私分,据为己有。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兰考县谷营乡西张集村村委会委员贪污案,判决五被告人宋辩论、宋存善、熊书行、房俊海、刘秀荣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期间,五被告人作为兰考县谷营乡西张集村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发放补助费的名义将征地补偿款30000以元人民币据为己有,每人得款5000元。
  另查明,五被告人于2008年10月14日在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已将赃款全部退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辩论、宋存善、熊书行、房俊海、刘秀荣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黄河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将征地补偿款3000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五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退出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并可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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