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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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巴红霞) 残疾人陈银贵因在乘火车的途中,被掉下的行李箱砸中,而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各种费用及损失共计119万余元。近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陈银贵因一场车祸,于1997年6月作右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术,经鉴定为七级伤残。2002年1月11日,他持客票乘坐4415次列车过程中,被一个行李架上重15.2千克的行李箱砸中残疾的右下肢。随后,他向法院提出由被告赔偿各种费用及损失的诉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请求的损失与被砸之间有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成为本案的焦点。经被告申请,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原告被砸后果轻微,其所称右髋关节行翻修手术指征依据不足。
  原告对该鉴定结果存有异议,并向法院申请,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规则的规定,依法通知鉴定人到庭,鉴定人在庭审中详细回答了原告的询问。法院认为,原告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鉴定程序违法或鉴定结论依据不足,鉴定结论真实有效。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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