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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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党玉红 林宇峰) 年逾八旬的欧阳老人因乘公交车时不幸被摔成骨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欧阳老人遂将河南郑州公共交通总公司告上了法庭。4月1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欧阳老人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20085.51元。
  2003年3月29日13时许,欧阳老人持老年乘车证在从2路公交车下车时,左脚尚未着地,车辆即驶离而去,致使其被摔倒,经现场群众报警并与其家人联系后,老人立即被送至郑州市骨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粉碎性)并住院治疗。同年4月22日出院,由于公交公司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酿成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欧阳老人乘坐被告车辆,双方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乘运人就负有确保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然而在老人下车过程中,因公交车司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老人尚未完全下车时即驾车离去,致使老人被摔伤,对此,公交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欧阳老人诉讼诸项的合理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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