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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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海燕 张俊) 授课老师在教学之余,利用学校管理上的漏洞侵吞学生学费和外聘教师的授课费等累计26万余元。12月15日,江苏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公开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李某原是海盐县于城成校的老师,由于工作需要,几年前李某来到县城一所职工业余学校担任学校教师,并负责收取学员学杂费以及发放学校外聘教师的授课费等工作。慢慢的,李某手里管的钱越来越多,而且他发现学校在对学生和外聘教师的管理上并不规范,没有很严格的财务制度,甚至对于学校究竟有多少学生交了学费也不清楚。一次,他“尝试”的收了几个学生的钱没有开正规发票,也没有把钱入账,过了半年多学校竟然毫无察觉,于是李某的胆子就越来越大了起来。据调查,在2004年至2007年短短的四年间,李某陆续采用收入不入账、克扣、截留等手段侵吞学生的书费、学费以及外聘教师的津贴、授课费、出卷阅卷费以及论文辅导费等等,累计贪污26万余元,直至2008年李某被人举报东窗事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担任职工业余学校教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入不入账、克扣等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他在归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具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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