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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邵锋) 5月18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一家庭装潢纠纷的被告身份予以明确认定,从而判决此装潢承揽人赔偿原告币35840元和租房费用4800元。 罗某和从事装潢业的徐某相互认识。罗某刚买的商品房需要装修,徐某表示自己熟悉行情,并草拟了一份家庭装潢清包工费用和所需装潢材料的清单。罗某看后觉得方案可以接受,便口头委托了徐某去操办此事。徐某就联系了泥工、木工等进入该房屋进行装潢,但徐某自己并没有从事该工程的任何工作。装潢开始后,罗某预先向徐某支付了2,000元装潢费用。装潢过程中,罗某又陆续支付了部分人工费。2003年3月5日,罗某搬入装修完毕的新房,却发现房屋装潢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根本无法继续居住。在一系列交涉后,2003年9月13日,徐某和相关施工人员承认该房屋装潢存在质量问题,并予以签字确认,并向罗某承诺进行返工。但由于施工人员之间互相推诿,最终也没有对该房屋装潢进行返工。而罗某为了配合返工,搬出了该房屋并租借他人房屋过渡,4个月共支付了租赁费4,800元。协商不成,罗某起诉到了法院。 在审理中,徐某坚持认为自己只是联系人,自己没有参加该工程,也没有从中渔利,自己收的钱只是转手而已,全给了实际从事装潢的工匠。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而罗某认为自己将该房的装潢全部委托给了徐某,所以产生的一切后果自然应由徐某承担。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徐某在本案中不符合居中介绍的身份,而应确定其是该房屋装潢承揽人。 法官提醒: 这是一个在上海地区,特别是上海郊区典型的装潢纠纷。在很多这类装潢工程中,双方往往没有签定正式的装潢合同,全凭朋友介绍或者本来就熟识的关系,在口头约定后由一个牵头人(有时就是施工人员之一)联系几个认识的工匠一起来完成整个装潢工程。由这类案件引起的纠纷不仅涉及装潢质量,还有在装潢过程中的人身损害,买卖合同等,而这些案件最后的焦点却是相同的,就是由“谁”赔?那些所谓的牵头人到底是承包人(俗称“包工头”)还是仅仅作为联系人而已,不承担承包责任。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往往会根据已掌握的事实加以判断,最后的结果不尽相同。 这些案例足以引起我们的注意,并给正在或者将要进行装潢的民众一个提醒。装潢工程很容易引起纠纷,需要我们慎重对待,签定职责分明的合同是各方利益的保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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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邵锋) 5月18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一家庭装潢纠纷的被告身份予以明确认定,从而判决此装潢承揽人赔偿原告币35840元和租房费用4800元。
罗某和从事装潢业的徐某相互认识。罗某刚买的商品房需要装修,徐某表示自己熟悉行情,并草拟了一份家庭装潢清包工费用和所需装潢材料的清单。罗某看后觉得方案可以接受,便口头委托了徐某去操办此事。徐某就联系了泥工、木工等进入该房屋进行装潢,但徐某自己并没有从事该工程的任何工作。装潢开始后,罗某预先向徐某支付了2,000元装潢费用。装潢过程中,罗某又陆续支付了部分人工费。2003年3月5日,罗某搬入装修完毕的新房,却发现房屋装潢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根本无法继续居住。在一系列交涉后,2003年9月13日,徐某和相关施工人员承认该房屋装潢存在质量问题,并予以签字确认,并向罗某承诺进行返工。但由于施工人员之间互相推诿,最终也没有对该房屋装潢进行返工。而罗某为了配合返工,搬出了该房屋并租借他人房屋过渡,4个月共支付了租赁费4,800元。协商不成,罗某起诉到了法院。
在审理中,徐某坚持认为自己只是联系人,自己没有参加该工程,也没有从中渔利,自己收的钱只是转手而已,全给了实际从事装潢的工匠。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而罗某认为自己将该房的装潢全部委托给了徐某,所以产生的一切后果自然应由徐某承担。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徐某在本案中不符合居中介绍的身份,而应确定其是该房屋装潢承揽人。
法官提醒:
这是一个在上海地区,特别是上海郊区典型的装潢纠纷。在很多这类装潢工程中,双方往往没有签定正式的装潢合同,全凭朋友介绍或者本来就熟识的关系,在口头约定后由一个牵头人(有时就是施工人员之一)联系几个认识的工匠一起来完成整个装潢工程。由这类案件引起的纠纷不仅涉及装潢质量,还有在装潢过程中的人身损害,买卖合同等,而这些案件最后的焦点却是相同的,就是由“谁”赔?那些所谓的牵头人到底是承包人(俗称“包工头”)还是仅仅作为联系人而已,不承担承包责任。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往往会根据已掌握的事实加以判断,最后的结果不尽相同。
这些案例足以引起我们的注意,并给正在或者将要进行装潢的民众一个提醒。装潢工程很容易引起纠纷,需要我们慎重对待,签定职责分明的合同是各方利益的保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