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9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1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六股民状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原郑百文)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侵权纠纷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六位股民三联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共计7800股。
  2003年7月18日,郑百文按照原定的方案完成重组,PT郑百文在上证所恢复上市(后改名为三联商社)。而在此之前向郑百文提交《股东声明》,表示既不同意将其50%股份过户给三联也不同意由公司回购其股份的32名股东,被郑百文视为“同意回购股份”,办理回购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其股份予以注销。苏建华等六位股东,就是这“32名股东”中的成员。他们将郑百文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所持有的郑百文1.56万股股票。
  新闻回放
  作为郑州市第一家上市企业,郑百文从“盈利典范”到“亏损大王”的历史已经被媒体多次复述。特别是以下奇特经历,更为多数股民所熟悉:1997年,郑百文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深沪上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均排序第一,进入国内上市企业100强;短短两年后,其股票由原来的每股盈利0.448元变为净亏2.54元,创沪深股市亏损之最,公司负债率达97.85%。后据有关方面的消息称,郑百文当初就不具备上市资格,是公司把亏损做成盈利上报才过关上市。这以后,随着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扩大,更多、更大的违规行为致使郑百文越陷越深。
  1999年12月,郑百文欠建设银行的20多亿元债务被转移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此后不久,信达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郑百文破产还债。2001年2月22日,郑百文召开了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采取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对的意思表达方式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东股份变动手续的议案》。
  按照这两份议案,同意重组的郑百文股东,可用“默示同意”的方式表示赞成,将自己50%的股份过户给三联集团;而不同意参加重组的股东,则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将其反对声明提交给公司,由公司以流通股每股1.84元、法人股每股0.18元的“公平价格”回购并注销其股份;有以上两种意思表示以外的其他任何意见的股东,均视为不参加重组,公司也将按公平价值回购其股份,并予以注销。
  该决议一出,立即引起质疑。包括李香玲等六股民在内的部分股民,向郑百文提交了股东声明表示:“既不同意将所持股票的50%过户给三联集团,也不同意所持股份按所谓的公平价格被回购。”一些专家也指出,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实施不能默示表态,多数股东也无权处分少数股东的股份权利。如此,郑百文的重组似乎进入了一个僵局。
  但是,2001年年底的一次诉讼,使郑百文重组“柳暗花明”。2001年11月8日,郑州市市区农村合作社联合社等8名股东将郑百文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郑百文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请求法院判令郑百文及其董事会履行该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办理股份变动手续。
  不久,郑州市中院对此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要求,确认郑百文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有效,要求郑百文及其董事会立即履行该决议,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其后,郑州市中院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了相关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执行判决,与郑百文及其董事会一起办理股份变动手续。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