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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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龚建慧) 因妻子多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丈夫遂向“情敌”泼硫酸实施报复。12月2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龚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经法院查明,2007年,被告人龚某在得知妻子多次与同村的章某发生性关系后,多次与章某发生矛盾,并产生报复想法。因而从自家摩托车电瓶中放出稀硫酸装进矿泉水瓶中,存放于家中寻机报复。2007年8月29日晚,龚某看见章某在一同村村民家里玩,即返回家中拿起装有硫酸的矿泉水瓶,躲藏于章某返家的必经之地。当晚11时许,龚某看见章某一人走过来后,即用瓶装的稀硫酸泼章某头部,致其左眼结膜轻度烧伤,视力下降。经法医鉴定,其伤势有轻伤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因怀疑其妻与被害人有不正当的关系而对被害人进行报复,致被害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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