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4:3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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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史建颖) 以顾客身份到手机店内购物,在挑选了多款手机后,趁营业员不备,从其手中夺得一部手机后逃逸。归案后杨伟主动退赔现金2400元,审理中杨伟的家属自愿代为其缴纳罚金1000元。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一审判处杨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4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杨伟至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一诺基亚移动电话机专卖店内,谎称购买移动电话机,该店营业员先后拿出多部移动电话机供其挑选。当营业员茅毛(化名)将一部诺基亚6500S型移动电话机准备装入盒内时,被告人杨伟趁茅毛不备,抢得该部价值人民币2 400元的移动电话机后逃逸。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杨伟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已作退赔,并缴纳罚金等情节,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杨伟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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