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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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林燕焱) 魏某将王某出示的借条拿到后撕毁,王某依借条复印件起诉其返款。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2003年春节前和2004年1月21日,魏某分两次向王某借款共计8200元,并于2004年1月21日向王某出具了借条。王某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因村里有人向村委会反映魏某向王某所借的钱是村里的公款,该村委会(村委会委员共3人:王某及两名村委会委员即本案证人)先后举行了两次会议,调查研究借款问题。参加会议的两名村委会委员均出庭作证,证实曾见过魏某签字的借条原件,并证实在第二次村委会上,魏某将王某出示给村委会的借条拿到后撕毁。被告均予以否认。
  该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魏某将借条原件撕毁,但是依据原告所出具的借条复印件及两名证人的证言,证明被告欠款行为属实,王某要求魏某给付借款的请求,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遂判决魏某给付王某借款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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