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3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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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力) 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剖腹产婴儿晓晓的代理人与医院经过近1个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医院赔偿晓晓2.2万元。
  2003年8月27日,晓晓的母亲在北京航天海鹰中心医院待产。9月12日,由于术前检查表明晓晓母亲的子宫明显偏向左侧,医院决定为其实行剖腹产。但术中医生又发现晓晓的母亲出现残角子宫,晓晓的左脚先露出身体,医生遂用力将其拨出。只听“叭”的一声,晓晓的左腿出现骨折。为此,晓晓将北京航天海鹰中心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万余元。
  庭上,法官当庭宣布了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晓晓的骨折是属手术并发症,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医生在分娩时用力不当,而其母亲子宫极度左旋、胎位异常等也是造成晓晓骨折的另一个原因。 航天海鹰医院代理人则称,晓晓出生时小脚先露出,已经出现窒息、心率减缓等症状,故医生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能先用力拨出,而不能按常规操作,这是为了保证母女的平安,是紧急避险。而小孩出生骨折是手术并发症,是由于患者本身体质的原因,医院已经尽到责任,不应再承当这种“医疗风险”。且司法鉴定已经得出结论,晓晓的左脚骨折已经愈合,可塑性好,可临床观察。
  法庭宣布休庭后,双方就晓晓是否会留下残疾、医院是否应该给付继续治疗费用等展开激烈的争执。在法院主持下,经过近1个小时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7日内晓晓的父母交付医院治疗费后,由医院赔偿其损失2.2万元,今后如发生与本次骨折有关的费用另行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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