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2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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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周跚  王冬梅) 11月17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一起医疗事故赔偿案,判决被告河南省渑池县人民医院和第三人河南省焦作卫校赔偿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小军(化名)各项损失共计25.6万元,其中65%由焦作卫校承担,35%由渑池县人民医院承担。
  1995年8月3日,刚过完3岁生日的小军因患急性黄疸性肝炎到渑池县人民医院儿科住院治疗。期间,输入焦作卫校血站提供的血浆100ml。之后,小军开始出现低热、盗汗、厌食、乏力等症状,经多方治疗都不见效。2003年9月,在医生建议下,小军和父亲来到河南省卫生防疫站艾滋病研究所作HIV抗体检测,确认为艾滋病。2004年6月小军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焦作卫校无合法证照,非法提供血浆给患者造成巨大伤害,应负主要责任;渑池县人民医院作为医疗单位,在给患者使用血浆时,没有依法严格审查,对小军的损害应承担次要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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