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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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冯晓磊 杨帆) 30余岁的侯某,在去云南找寻妻子途中,身上仅有的2000余元被人偷光,竟铤而走险,在上海嘉定区一发廊内对发廊女李某实施抢劫。2月5日,侯某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9月24日11时许,在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金鼎路某发廊内,对于年轻的侯某来说,他做了人生中一件“蠢事”——抢劫发廊女李某。在这个白天,他不仅让李某经历了一场恐惧,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30余岁的侯某,因妻子在云南杳无音信,遂决定从老家到云南千里迢迢去寻妻。怎料在途经上海途中,身上仅有的2000余元钱被人偷光。于是其就在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金鼎路段四处溜达,当他看到发廊女李某时,一个罪恶的念头在他的头脑中产生——抢劫。
  于是,侯某佯装“敲背”进入店内北侧一房间,乘李某不备,用手掐住李某颈部,厉声对李某说:“把钱和手机拿出来”。掐了几十秒后,因怕李某被掐死,就将手松了一下,李某立时呼救。侯某见李某反抗呼救,又惧怕其用手机报警,将其手机夺去。李某挣脱后仍大喊呼救,李某的同事听到后过来敲门。侯某遂在李某服务的房间里将手机丢弃并欲逃离现场时,被闻讯赶到的治安联防队员当场抓获归案。
  2009年2月5日下午3时,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对该案作出了判决。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听到判决,侯某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服讼息判,服刑期间,他会认真接受劳动改造,痛改前非,争取做一个对国家、对家庭有用的人。
  法官寄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侯某的一时的贪念不仅毁了自己的生活,还毁了一个家。人活着是要有点精神的,人活着就必须自制。只有勤劳和智慧才能创造财富,才能得到幸福。欲海无边,回头是岸,多想想自己的亲人。只有这样,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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