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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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周跚  王冬梅) 治伤治残一条腿,仅仅赔偿9500元就了事,事后才回过神来的农民贺万龙终于依靠法律讨回了公道。11月2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一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判决卢氏县徐家湾乡卫生院赔偿贺万龙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48324.4元。
  2002年春,农民贺万龙因骑摩托车摔伤左腿到卢氏县徐家湾乡卫生院治疗。该院采用石膏夹固定后未严密观察伤情变化致贺患小腿骨筋膜室综合症,卫生院提出赔偿贺9500元以了结此事,贺万龙未加认真考虑,便稀里糊涂地签了赔偿协议。随后,贺万龙到其它医院治疗并花去医疗费近两万元,虽保住了小腿未被截肢,但却留下了终生残疾。抚摸着残疾的小腿,望着只有3岁的女儿,贺万龙好生后悔当初与卫生院达成的协议。带着一线希望贺多次找到卫生院要求增加赔偿额,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贺万龙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起初所达成的协议显失公正,为无效协议。首诊卫生院采用石膏夹固定处理是必要的,但未严密观察致贺患骨筋膜室综合症,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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