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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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涂湘辉) 2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周新华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新华系江西省丰城市尚西镇农民。在2008年7-9月间,先后三次在丰城市火车站分别以100元和15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丁引华海洛因共计0.32克。2008年10月9日,被告人周新华在丰城市老火车站与丁引华进行海洛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海洛因一包(重0.133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新华目无国法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周新华悔罪表现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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