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0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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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敏) 2月18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为泄私愤故意杀夫案,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琴春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琴春美在家中经常遭受其丈夫的殴打谩骂,为泄私愤,琴春美于2008年8月21日早上将农药兑入其夫黄某某经常饮用的米酒中,欲毒死黄某某,黄某某饮用米酒后发现有毒并报了案。
  法院另查明,黄某某身体肢残,属三级残疾,行动不便利,其残疾证中登记的监护人为被告人琴春美。被告人琴春美与黄某某共同生育有三个子女,均未成年,家里无其他成年亲属。琴春美犯罪被抓后,家中无人照顾小孩。黄某某在案发后多次找到主办法官要求释放琴春美回家,并称其已原谅了琴春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琴春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琴春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害人黄乃启经常打骂被告人,被告人琴春美出于泄私愤杀人,属情节较轻。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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