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6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陈凯 周沈) 2月18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冀化银、朱友峰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冀化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处朱友峰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08年6月24日上午11时许,江苏电建某公司的工人朱友峰(河南永城人)和李某(河南安阳人)在启东市吕四大唐电厂工地为一根焊线发生争执,互有推搡,后被人拉开。当日下午2时许,同为河南永城人的冀化银带领朱友峰等永城人一起到李某宿舍找人讨要说法未果,临走时冀化银恐吓李某同宿舍安阳工友晚上一个都别想走。李某其他同乡得知此事后,于当日下午3时许到冀化银宿舍商谈此事,双方话不投机,不欢而散,并约定晚上打架。当晚6时许,在冀化银的带领下,朱友峰等人拿着从工地上带回来的数根钢管围在李某宿舍门口准备与对方斗殴。后宿舍内的李某等人持砸碎的啤酒瓶冲出宿舍进行互殴。其中,朱友峰持钢管参与斗殴,致使双方多人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朱友峰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次日,冀化银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冀化银、朱友峰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报复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均是斗殴的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冀化银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减轻处罚。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