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0:3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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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阮锦平)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院首例使用“HD90”假币案,以犯使用假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巫某光等5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缴获被告人巫某光作案使用的捷达牌小汽车一辆。
  被告人巫某光、潘某梅、潘某芳、陈某、杨某秀经密谋作案后,于2008年8月29日8时至10时期间,先后在新会区会城城东市场、仁义市场、悦洋市场,采取使用人民币假币购买小量蔬菜、杂货以换取人民币真币的手段,共使用了“HD90”号码开头的人民币假币600元。被告五人在悦洋市场继续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缴获“HD90”号码开头人民币假币34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巫某光、潘某梅、潘某芳、陈某、杨某秀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使用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使用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巫某光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潘某梅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潘某芳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某秀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缴获被告人巫某光作案使用的捷达牌小汽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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