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9:2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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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力) 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乐手状告湖北省妇女联合会知音杂志社名誉权纠纷案,判决知音杂志社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在《知音》杂志上刊登道歉公告,并给付范女士名誉权侵权赔偿金五千元。
  原告范女士诉称,2003年,知音杂志社第二十四期杂志上刊登了署名秦某的文章《现在娶我吧,不再做逃跑新娘》。该文详细叙述了原告的“恋爱”及最终“终成眷属”的过程。但是事实上,原告至今尚未结婚,何来眷属?文中还称,原告是“萨克斯风第一人”,这毁坏了原告在业界谦虚、低调的形象,有自吹自擂之嫌。
  原告认为,该文未经原告许可发表与事实相悖的内容,虚构捏造了大量的虚假事实,对原告的家庭、事业造成巨大伤害,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故要求知音杂志社停止向社会发行赠送该期杂志,在该杂志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被告知音杂志社辩称,范女士陈述不实,杂志刊载的文章内容真实。该篇文章是范女士策划,并将简介提交给杂志社编辑叶某的。在叶某采访原告的过程中,范女士同意公开她的情感故事,且稿件刊发前内容已经原告审核同意。“终成眷属”只是感情故事的一种美好结局,原告在采访过程中也曾表示,很快就会结婚,所以不存在刊登虚假信息,给原告造成损害的事实。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 范女士系女萨克斯风乐手,未婚。2003年12月,知音杂志社在其第二十四期杂志上刊登了署名秦某的文章《现在娶我吧,不再做逃跑的新娘》。文章对范女士学习萨克斯风的成长经历以及她的爱情故事进行了描述。该文引言提到“范女士从小喜爱萨克斯风……,终于,成为中国萨克斯风第一人”,“……她追逐理想时,几次放弃结婚,但男友对她不离不弃,终成眷属”。
  法院认为,虽然范女士在接受叶某采访时曾书面表示“接受知音记者叶某采访,同意刊发稿件”,但并不能确认,知音杂志社最终所发稿件内容已经范女士审核并同意发表。该文章的发表对原告范女士的名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知音杂志社应对此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具体数额法院依侵权程度和杂志发行数量、范围酌定。知音杂志社还应在其杂志上公开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但原告要求知音杂志社停止向社会发行、赠送2003年第24期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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