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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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逸馨) 李中在宠物乐园里开车轧死了一只小狗,赔偿了小狗的主人1万元,可事后,李中认为自己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给付1万元的,故诉至法院,要求小狗的主人王强返还钱款。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李中的诉讼请求。
  1月23日下午,李中驾车在北京国都宠物乐园行驶时,不慎将王强饲养的一只美国可卡狗撞伤,后小狗死亡。随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情绪激动的狗主人王强向李中索要1.5万元赔偿,并扣下了李中的证件。无奈之下,李中与亲朋在现场凑出了1万元现金赔偿。事后,李中认为,按规定,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应当拴狗链,王强违反了这一规定,应对产生的后果应负全责,而自己在宠物乐园内开车的行驶速度、路线等都是正常的,尽到了驾驶者的责任,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自己在受到威胁、证件被扣的情况下,给付王强的1万元并非自愿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王强返还钱款。
  在庭审中,宠物乐园出具了证明,原来公园已经作出明示,只要是犬类在公园内,没有任何限制。宠物公园以宠物为本,在园内车辆与犬发生事故,司机负全责。
  法院认为,李中在宠物乐园将可卡狗撞伤致死,依照相关规定,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原、被告就赔偿进行的协商均属自愿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而且,李中也不能证明自己确是受到被告胁迫才支付赔偿款,因此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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