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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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钧强 张提 常亮) 日前,首届全国人造美女大赛决赛的主办方,北京天九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将新京报社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4月20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北京天九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诉称,2004年12月19日,《新京报》以“人造美女大赛涉嫌内定 组委会否认收取赞助费”为题,刊登了由被告新京报社记者雷丹采写的通讯报道,该报道内容多处严重失实,对事情进行歪曲报道,误导读者,向社会传达了首届人造美女大赛弄虚作假、有失公平的错误信息。原告认为,《新京报》是在全国范围内发行量很大的报纸,其不负责任的报道给大赛的主办方,即原告北京天九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使其名誉和经济上都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新京报社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被告新京报社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新京报社辩称,2004年12月18日,报社对原告主办的人造美女大赛进行了报道,文章中报道的内容是客观真实的。而且,文章中没有提及二原告的名称,也未提及二原告是大赛的主办方。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指出被告文章的标题“人造美女大赛被指涉嫌内定”及相关的报道内容,即“知情人称结果涉嫌内定”“进入前三的一位选手,业界传其所在的整形机构就向组委会贡献了近五十万的‘赞助费’”等报道失实,该文章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故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对其进行赔偿。双方对文章中所报道的比赛过程中曾出现选手名单错误及主持人进行纠正的内容没有异议,原告表示当时是因为计算机出现故障所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是根据记者对二原告所主办的首届全国人造美女大赛决赛的当时现场情况刊登了本案的讼争文章。被告根据比赛现场出现的选手名单错误情况、当时现状和相关采访,在文章标题中使用了“被指涉嫌内定”的词语,但同时在副标题中也使用了“组委会称比赛结果公正否认收‘赞助费’的词语,通观全文章,其对比赛过程中主持人宣布结果时出现错误及观众情绪波动的事实进行了客观报道,文章内容未对二原告所主办比赛的结果持否定态度,对所谓“内定”未持肯定态度,故读到该文章的读者,不会对二原告所主办比赛的公正性表示怀疑,由此不会造成对二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而且,该文章中对原告的报道并未使用侮辱、诽谤、诋毁等不良语言。综上,被告的文章并未对二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侵害,现原告要求被告对其进行赔偿,其理由不足。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被告对判决表示满意。原告对是否提起上诉未予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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