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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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孙玉霞 马丽梅) 由于学校管理不严,学生晚自习期间翻墙外出,几少年结伙夜晚等候在学校院墙外,对违纪外出学生进行威胁,打骂,搜身,强迫他们交出现金。3月18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做出判决:依法判处李某、杜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李某、杜某均系河南省尉氏县大桥乡王庄村人,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好逸恶劳,与同村在尉氏县职教中心就读的张某(在逃)关系甚好,二人经常到职教中心约张某到附近网吧玩游戏,因上课期间学校规定学生不准外出,张某就从学校西北角院墙的一个缺口跳出。学校其他班级的学生也发现了这个秘密出口。在张某的提议下,2008年3月11日晚9时许,李某、杜某、张某伙同薛谋、杨某(均已判刑)等人在尉氏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围墙外麦田里守候,见到该校学生李阳,赵龙、李岩(均为化名)等7人由该学校翻墙外出,遂上前拦截并进行威胁。几名被害人怕被学校处理就主动交出随身钱财,共计现金70元。
  2008年4月7日晚,被告人李某、杜某,张某等人又到职教中心学校围墙外麦地里,静候“鱼儿”上钩,见到被害人小亮(化名)等四人翻墙外出,遂让四人抱头蹲下,采用用脚踹,用木棍、砖头殴打被害人的方法,从被害人身上共搜出现金1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杜某结伙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二被告犯罪时均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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