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朱晓非) 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绑架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乐夫、马进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春光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乐夫,男,1987年8月出生,辽宁省东港市人;马进,男,l981年6月出生;张春光,男,1989年11月出生,二人系安徽省利辛县人。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被告人张乐夫、马进、张春光多次预谋绑架被害人侯某(1991年7月生),向其家人勒索钱财。为实施犯罪,三被告人分别准备了砖块、绳子、尼龙编织袋、邮包、手机、手机卡、电动三轮车、胶皮手套等作案工具,并由张乐夫出资,由马进和张春光在利辛县城关镇租赁一套住房作为实施场所。
  2008年6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张乐夫将放学回家的侯某骗至事先租赁的房屋内,正准备实施犯罪时,侯某接电话离开,张乐夫追撵出去并再次将其骗回。侯某进入卧室后,被告人马进趁其不备持用邮包包裹的砖头猛击其头部,并将其按倒在地,被告人张春光摁住侯某的腿,张乐夫接过马进递来的砖头连续击打侯某头部。后马进用影碟机电源线勒侯某的颈部,电源线断裂,马进又安排张春光拿来事先准备的绳子,打结后套在被害人的颈部。由张春光压住侯某的腿,马进与张乐夫一起勒其颈部十余分钟。为防止别人怀疑,张乐夫安排马进、张春光处理好尸体,先行离开。随后,马进、张春光用绳子继续勒侯某的颈部,在确认其已死亡后,马进用手机打被害人母亲的电话索要钱财,但没有打通电话。后在张春光、马进埋尸过程中,侯某的母亲回拨马进手机,马进声称其子被绑架,向其索要赎金l00万元。被害人家人随即向警方报案,2008年6月12日15时许,张乐夫、马进、张春光再次拨打被害人母亲的电话索要赎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侯某系被勒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乐夫、马进、张春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绑架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主观恶性深,手段凶残,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