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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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严剑漪) 随随便便将五万元借给一个刚刚搭识的夜总会女孩,今年40岁的杜先生由于无法诠释自己的这种“莫名”借款行为,近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诉请。
  杜先生声称,2004年5月,黄小姐以亲戚购房急需用钱为由向他借款人民币五万元,言明借款三个月内归还,但被告黄小姐逾期未予归还,原告不得已向法院起诉。
  作为被告的黄小姐对此却矢口否认。她辩称,自己和杜先生是在2004年3月相识并开始谈恋爱的。期间,杜某曾为黄小姐租房、购物,还给过她银行卡作花销用。当黄小姐提出分手时,杜某心里不平衡,遂恐吓黄小姐写下了五万元的借条。
  杜先生对黄小姐的“恋爱”一说断然否认,表示双方只是普通朋友,自己借款时只知道黄某是在夜总会做事,并不知道黄某的真实身份,而且黄某的母亲也知道借款一事。然而,黄小姐的母亲当即到庭表示,自己从来不知道女儿向其他人借款五万元的事,也不认识杜某。
  为了说明双方存在恋爱关系,黄小姐不得已拿出联通公司的手机账单,声称手机是双方相识一周后,杜先生以他的身份证为黄小姐购买的。恋爱期间,该手机费用一直由杜先生支付,双方分手后,杜先生将联通公司的账单地址改为黄小姐处。
  面对“手机证据”,杜先生一时哑然。五天后,杜先生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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