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3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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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汤向明) 夫妻在家争吵几句,妻子回娘家哭诉,却引发一场血案。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夏建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2年8月2日,被告人夏建军因琐事与妻子李丽(化名)发生争吵,李丽将此事告诉家人,不久李丽的父亲手持木棍与李丽的弟弟李春(化名)及两个妹妹赶到被告人夏建军住处与其理论,并动手殴打夏建军。被告人夏建军气急之下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挥砍,砍到李春的左眼部,造成左眼失明,重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夏建军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50000元,被害人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建军持菜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受害人本身具有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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