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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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兴 汤向明) 得知自己女友与他人相好,便预谋报复。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陆富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陆富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8年6月2日晚,被告人陆富强在德兴市金海岸歌舞厅门口遇见张某(已判刑),陆富强即告诉张某,王某抢其女友,张某听后便与陆富强一起寻找王某报复,未果。后陆富强又打电话约好王某在京都大酒店门口见面,被告人陆富强与张某便各带一把菜刀来到约定的地点,待王某与其女友邱某出现后,陆富强将被害人王某带至步行街一水池处,双方随即发生争吵,张某拿出早准备好的菜刀砍向王某左腿,陆富强则抱住邱某不让其上前。被害人被砍后立即逃跑,被告人陆富强与张某持刀追赶,在追赶中,张某又砍中王某左腿一刀。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24500万元,被害人王某表示对被告人陆富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富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另陆富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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