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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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 栋  杨章杰) 李老汉到银行存款,数日后发现存款额差一万元,在与银行协商未果后,李老汉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退付多收的一万元。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告李老汉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2004年7月20日,李老汉在聊城市某银行办理了活期转存定期二年的存款手续。20天后,李老汉因事用款,发现自己原来明明存款两万元,存单上却仅记载着一万元。于是,他急忙到银行查询。银行将李老汉办理存款时的存款凭条和流水账进行核对,发现凭条及账目均显示当时李老汉存款一万元,又查验监控录象,但录象设备故障没有记载。李老汉坚称自己存款是两万元,而银行凭上述材料认为只收了一万元。
  李老汉诉称,当时存款时他将一个活期存折上的一万元转存为定期,同时又交付了一万元现金办理了两万元的定期存单。李老汉为证明诉求,提交了活期存单及一万元现金系王某某还款而得的证言。银行则以李老汉的存款凭条、流水账为据抗辩。
  法院审理认为,2004年7月20日李老汉将其活期存款一万元转存为两年定期,双方无争议,对此予以确认。关于李老汉主张当日又交付一万元的诉求,其所提供王某某出具的证明还款时间的材料和出庭作证的陈述前后不一,致使证人证言的可信度降低。并且,王某某证明的事实是偿还一万元借款,此也不能推定出李老汉将该款交存于银行。李老汉主张存款两万元的理由证据不足,银行抗辩理由成立。法院最后判决驳回李老汉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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