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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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晓玲) 王老汉独自一人在浴池洗澡时,不慎滑入热水池中被烫死,其子女在与浴池老板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将浴池的老板诉至法院。日前,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调解,浴池老板赔偿王老汉的三个子女2.1万元。
  2004年11月27日中午12时左右,王老汉独自一人到离家不远的一家浴室洗澡。由于是午饭时间,浴室洗澡的人较少。王老汉在浴池中泡过一段时间后便坐在热水池旁准备烫脚。由于年老体弱,再加上洗澡时间较长,老汉不慎滑入热水池中,后被他人发现,即被送到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因全身大面积烫伤,虽经院方全力救治,但王老汉终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事后,王老汉的三个子女因与浴室老板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便一纸诉状将浴室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王老汉的丧葬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六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热水池上应当装有网状或格状的档板,以防止就浴的人滑落池中,但该浴室由于没有合格的热水挡板导致王老汉掉入热水池被烫伤致死,浴室主人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面,王老汉年逾古稀,在没有成人子女照料下,一人独自洗澡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家属没有尽到应有的照看义务,也是酿成这起悲剧的原因之一。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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