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6: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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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范宏雷) 上班途中遭一只哈巴狗猛追狂吠,陈某受惊吓后连人带车摔倒,造成骨折,在向哈巴狗的主人周某索赔未果后,陈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3万余元。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邱隘法庭一审判决周某赔偿陈某1.6万余元。
  2004年4月30日中午12许,正骑自行车上班的陈某在路上碰到了带哈巴狗上班的周某。当陈某途径一个较为平缓的下坡时,这条灰色的哈巴狗突然冲上来,追赶陈某。据陈某称,当时那条哈巴狗对他猛追狂吠,似乎就要冲上来咬他似的,慌乱之下陈某连忙避让。但由于突然受到惊吓,失去平衡,陈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左肩顿感巨痛。后来,哈巴狗随着骑自行车赶上来的周某离开。
  当天下午,陈某觉得左肩的巨痛仍未减轻,到医院检查后,陈某才知道,他已经摔成左锁骨骨折了。为此,陈某住进了医院,从医院出来后又在家休养了7个多月。在找周某就此事协商未果后,陈某一纸诉状将哈巴狗的主人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周某家的狗追赶正在骑自行车的陈某,致使陈某因受惊吓摔倒受伤,周某作为饲养管理人,应当赔偿陈某的损失,考虑到陈某在遇狗追赶后的应急处理也有不妥善的地方,法院因此判决周某赔偿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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