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6:5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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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鄢有生) 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崔和平,在缓刑期间不思己过、重操“旧业”,再次无证倒卖香烟又犯新罪。4月2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崔和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并撤销原来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8月1日中午,被告人崔和平通过电话与信阳一烟贩(另案处理)商定,以每条378元的价格购买硬盒装中华牌卷烟300条,欲运回家倒卖时被公安机关及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所截获,当场缴扣赃物中华牌卷烟300条。经查,被告人崔和平无卷烟经营许可证。后经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鉴定此300条硬盒装中华牌卷烟均系真品,按河南省烟草公司规定的三级批发价格计算,总价值为108000元。被告人崔和平曾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7月23日,被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83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和平非法经营国家烟草专卖品总价值为108000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因被告人崔和平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崔和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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